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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科技厅关于印发2017年云南省重点实验室培育对象名单的通知
2017-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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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单位:

按照《云南省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经专家评审和现场核查推荐、省科技厅厅务会审议通过,并向社会公示无异议,决定批准“云南省土木工程防灾重点实验室”等10个实验室为云南省重点实验室培育对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实验室建设依托单位按照《云南省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的规定,认真指导实验室编制《云南省重点实验室培育计划任务书》,并组织可行性审议,培育期一般不超过2年。

二、请实验室建设依托单位按照《云南省重点实验室培育计划任务书》的目标、任务和要求,帮助实验室进一步凝练研究方向和发展目标,完善组织架构和管理运行机制,积极开展创新性研究,并提供实验室培育建设期间的政策、人才保障和经费支持。

三、培育期内,实验室使用“云南省XX重点实验室(筹备)”的名称。待培育期满,将按照有关规定对实验室进行验收,通过验收后,经省科技厅批准正式认定为云南省重点实验室。

 

附件:云南省重点实验室培育对象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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