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科技厅首页 > 科技计划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办事指南
2017-12-08
[] [] []

 

一、受理范围

在《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内,持续进行研究开发与技术成果转化,形成企业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并以此为基础开展经营活动,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的居民企业。

二、申报条件

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企业申请认定时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

(二)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三)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四)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五)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下同)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1.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

2.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3.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六)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七)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达到相应要求;

(八)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三、受理地点及办事窗口

受理地点:昆明市北京路542号云南省科技大楼5502室。

办公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00-18:00

联系电话:0871-63160665

乘车方式:市内可乘2路、3路、23路、47路、71路、105路、236路等公交车。地铁路线:2号线交三桥站。

四、申请材料

企业登录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按要求填写《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通过网络系统提交至云南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机构,提交下列书面材料一式6份至云南省科技大楼5502室。

1.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在线打印并签名、加盖企业公章);

2. 证明企业依法成立的《营业执照》等相关注册登记证件的复印件;

3. 知识产权相关材料(知识产权证书及反映技术水平的证明材料、参与制定标准情况等)、科研项目立项证明(已验收或结题项目需附验收或结题报告)、科技成果转化(总体情况与转化形式、应用成效的逐项说明)、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总体情况与四项指标符合情况的具体说明)等相关材料;

4. 企业高新技术产品(服务)的关键技术和技术指标的具体说明,相关的生产批文、认证认可和资质证书、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等材料;

5. 企业职工和科技人员情况说明材料,包括在职、兼职和临时聘用人员人数、人员学历结构、科技人员名单及其工作岗位等;

6. 经具有资质并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文件相关条件的中介机构出具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年限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下同)研究开发费用、近一个会计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并附研究开发活动说明材料;

7. 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

8. 近三个会计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包括主表及附表)。

对涉密企业,须将申请认定高新技术企业的申报材料做脱密处理,确保涉密信息安全。

五、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无。

承诺时限:90个工作日(包括组织专家评审等程序)。

六、办理收费

高新技术企业申报认定不收取任何费用。

七、办理结果及送达方式

办理结果: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核发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编号。云南省科技厅、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国税局、云南省地税局联合发文公布。

送达方式: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结果将在云南省科技厅网站进行公布,并颁发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及牌匾。

八、咨询及监督渠道

咨询处室:昆明市北京路542号云南省科技厅5502室。

咨询电话:0871-63160665

投诉地址:昆明市北京路542号云南省科技厅7楼机关纪委(709室),厅办公室(1901)。

投诉电话:0871-6313326863136484

九、文书表单及办事指南下载

相关申报材料及认定申报办事指南可从云南省科技厅门户网站下载,网址:http://www.dymhjd.com/index.htm

 

附件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办事流程图